法律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在哪

  1、征收情形不同。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税款的征收准确性,为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征收形式。核定征收适用于纳税人的账本不健全,并且资料大量确实难以查账,或者是难以准确查询纳税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进行税款征收。查账征收则适用于账本、凭证、财务审核制度相对健全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款。

  2、征收税率不同。不同的征收方式,所采用的税率时不同的。查账征收是由明确的计算方式的,在一定程度上算是定额征收,而核定征收的税率则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来核算税率的。虽然不同行业的核定征收税率大不相同,但一般来说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款要比查账征收的税款低。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