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南省常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砂卵采禁区和采禁期的公告

  为确保城区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生产作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砂卵采、禁区和采、禁期,现公告如下:

  一、采、禁区划定沅水市城区河道可采区两处,即上游义渡码头至三湖码头河道中心线以北河段,共3.1km,称之为陈家洲河段;下游康家吉至新兴咀河道中心线以北河段,共2.2km,称之为梅家切河段(可采区边界位置以界桩为准)。市城区其它河段均为禁采区域。

  二、禁采期沅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的高洪期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期间,市城区河道实行全面禁采,任何采砂船必须停止作业,靠岸停泊。

  三、可采区域划段由于可采范围狭小,必须控制采砂船数量。拟对市城区河道进行划段管理,即:把陈家洲河段分为7段,把梅家切河段作为1段,共8个河段,分别提供给8条采砂船生产作业。其余采砂船只一律不得进入城区河道作业。

  四、河道管理责任区根据市政府2006年第38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武陵区水利局、鼎城区水利局和市江北城防处的管理责任段不变。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指派专人进行巡查,以确保城区河道的安全。

  五、法律责任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作业活动,凡乱采滥挖、违法违规开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