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房屋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7]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要认真落实《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京建房[2007]266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京建房[2007]370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工作计划和预案。

  二、在年初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和近期进行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已知房屋安全隐患和严重积水地区,且汛前不能彻底解危的,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加固和抽水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按建设部《通知》要求,对房屋防汛准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为:防汛组织、指挥系统的建立运行;预案的落实;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抢险抢修队伍的组建及演练;和属地政府确定的避险转移地点落实情况。

  四、请各单位将房屋防汛准备和落实的检查情况于5月23日前报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我处近日将对房屋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