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加大城区内河整治力度,改善城市水环境,恢复内河生态,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现就我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以下简称城区内河)是城市的市政、景观和水利设施,是重要的城市自然资源。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协力,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一)加强内河建设管理是一项为民造福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市部分城区内河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加强内河整治,改善内河环境已成为民生所求、民心所盼。各级各部门要把内河建设管理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民生工程来抓,将其列为今后3到5年政府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真正体现政府“确保公共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和社会建设”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亲水型宜居城市,营造“无水不清、无岸不绿、无居不宜”的城市环境。

  (二)加强内河建设管理是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具体体现。城区内河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把内河建设管理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切实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职能,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把这项公益性工程落到实处。要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加强领导,组织好内河整治攻坚战。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加强考核,保证内河整治的经费需求,努力打造一流的内河,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三)加强内河建设管理是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城区内河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把内河水环境治理作为建设生态城市、优化城市环境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内河综合治理,加快内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内河生态,实现人水和谐。要坚持生态优先,深化河道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内河水质,努力打造生态内河,切实优化城区滨水环境。

  (四)加强内河建设管理是文明城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城区内河是城市公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升宁波城市良好形象和城市品位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把内河建设管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的环境承载力。要通过系统科学的整治展现内河的风景和魅力,进一步体现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我市城市功能品位和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城区内河范围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内河范围可根据城区发展建设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要坚持全市动员、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系统整治,注重督查、严格执法,加大投入、限期达标的指导思想,统筹全市资源,集中精力实现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新突破。要以打造“东方商埠,时尚水都”为目标,以改善水体环境、净化河道水质、实施综合整治为基础,按照“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要求,确保5年内完成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在近期(3到5年)内要切实建立健全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彻底取消内河各类养殖,逐步建立区域性水体调控体系,基本完成内河截污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河道治理工作,从根本上缓解河道黑臭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河道整治成果,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化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能够实现自我修复的河道生态系统,并通过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等方式打造一河一景,最终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的原则。内河治理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内河功能定位和治理措施,使河流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

  2、坚持市、区联动,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日常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级内河管理力量,建立覆盖全市内河的管理维护网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净化、美化河道,使内河管理实现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整治的原则。要以流域为单元,综合内河整治各项工程建设,统筹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及恢复生态等工作,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实现水污染治理、生态景观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4、坚持专业管理、社会共建的原则。内河整治要实现专业队伍管理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受益者负担相结合。要加强社会宣传,强化涉河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逐步形成爱河、护河的社会氛围。

  三、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能进行相应调整。西塘河、蔡江河、北斗河等10条主要景观河道(详见附件)由市里直接管理;其余城区内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工作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职能调整后,城区内河在规划统一编制、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由市城管局对城区内河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内河总体规划、任务分解、监督评价、协调服务、河政管理和主要景观河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内河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内河的建设整治、清障疏浚、保养保洁、沿河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和内河行政执法等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内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内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规划、水利等市级部门编制内河建设总体规划和河岸绿化、亮化专项规划,编制河道设施技术标准,审查内河开发利用规划、内河整治计划和方案,并对各区的整治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内河保洁养护、设施维护、水体绿化及河岸绿化养护的规范与标准,并对各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河的河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内河水系的沟通,协同水利部门做好水体调控工作;根据各区河道整治实施情况,核定相应的市级配套资金;负责城区内河的防汛排涝设施管理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履行本辖区内河的管理职责,具体为:编制区域河道的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整治计划,落实整治经费;负责辖区内内河的建设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的清障、河床的疏浚保养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的水面日常保洁、沿河绿化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相关的河岸、护栏、截污井、水体净化设施等内河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受市城管局委托,实施辖区内相应的河政管理事项;负责辖区内内河行政执法工作。

  (三)其他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文明办、发改委、环保、水利、审计、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海事、海洋渔业、旅游、建委等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1、市规划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编制城区内河建设管理专项规划;

  2、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内河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调度内河防汛排涝设施运行,制订内河调水总体方案,建立调水管理机制,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日常调水和应急调度,保证内河景观效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内河整治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违法占用的执法工作;

  4、市海洋渔业局:制定内河养殖、捕捞管理的总体方案,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区内河渔业执法工作,会同各区政府做好内河渔业养殖的取缔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城区内河及沿岸的畜禽养殖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内河河面和沿河畜禽养殖取缔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城区内河沿河的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市控以上环保重点管理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负责城区内河监控断面的水质监测。

  (四)沿河部门管理职责沿河单位、街道(乡、镇)、社区要配合做好内河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过境或相邻河段,并对所在河段实行“三包”:即包不向河道弃倒废物、废液,包不侵占河道,包不损坏内河设施。

  四、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一)完善专项规划。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部门开展城区内河水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区内河水系规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河道整治规划为依据,以保护江南水乡特色为基本出发点,理顺内河河网体系,充分发挥河网水系在城市排涝、景观构成、人文休闲、通航运输等方面的功能,为内河建设管理奠定基础。加强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做到治理与建设、开发与保护、长短与远近相结合,做到一次到位、分步实施。城区内河水系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每条内河的功能和技术标准,划定河道规划蓝线。规划保留的内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填埋。不得在规划线内新建与河道利用、管理无关的构、建筑物。沿河建筑应按规范留足与规划线的间距。规划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取缔内河养殖。内河禁止渔业养殖和畜禽养殖。已有的渔业和畜禽养殖,由属地政府会同渔业、农业等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合理补偿、禁止养殖的要求,采取一次性补偿,永久性取缔的方式,收回水面养殖使用证,取缔各类养殖,减少对内河水体的污染。

  (三)加强水质管理。要加大对内河水质的监控力度,禁止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内河。污染城区内河的企业要限期搬迁。雨污不分的管道要实施截污纳管工程。要根据水位、水质变化,合理补充和更换内河水体。积极开展中水入河研究,使中水成为城区内河动态水源。

  (四)加强水体调控。根据河网水系分布和水体现状,进一步完善市内河日常调水和应急调度方案,健全内河调水管理机制,保持内河水位,确保防洪排涝安全。实施经常性调水,维持内河水体必要的流动性。加快完善区域调水设施建设,推进节点河道沟通、拓宽、疏浚工作。

  (五)加强设施管理。内河设施主要包括规划线内河床、水域、河坎、堤岸、沿河栏杆、河道泵站、矸闸和沿河绿化、景观建筑、航运建筑、河道管涵、截污井、水体净化设施等设施与水体。要制定完善各项设施的维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按标准进行规范化维护、保养和管理。加强内河现状调查,对内河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全面建立“一河一卡”档案。加强内河日常保洁工作,建立健全水面漂浮物清捞制度。

  (六)开展景观建设。要建设景观河道,绿化、美化内河的景观环境,使之成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住宅小区的分布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根据内河周边的具体情况,按照景美、境亮、廊阔的建设目标,规划建设景观设施和休闲设施,加强服务管理,打造亲水宜人的市民公园。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内河周边亮化美化工程,使其成为城市环境的一大亮点。景观河道、市民公园等建设要突出重点,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建设实施。

  (七)加大整治力度。城区内河整治除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于2008年9月启动,其中已立项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属地政府。内河整治要以恢复、完善和开发内河功能为目标,以生态自然为主线,以除黑除臭为重点,通过3至5年的集中整治、建设、改造,基本改变内河水系面貌,加快构建人水和谐环境,形成若干水上观光线,沿河休闲带。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按照水系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河岸用地,优先保护河道空间,合理统一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考虑河道整治与地块开发协调关系,同步治理旧村范围河道,缓解征迁压力,寻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筹兼顾;坚持生态自然,注重景观效果,力求人水和谐;坚持分类整治,对不同类别的河道采取不同的综合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既突出重点,又分清主次。各区要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进程,根据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整治计划及整治方案,报市审核后组织实施。在实施整治和改造时,要对河岸清障、河道疏浚、污水截流、生态护岸、沿河景观、生态修复、路桥配套及文化旅游开发等内容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河道管理线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不得扩建和改建,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河道功能的建筑,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五、强化保障,确保实现内河综合治理目标

  (一)健全组织领导,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推进内河建设管理在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为加强内河建设管理力度,成立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内河重大事项的论证、决策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内河建设管理的目标制订、责任分解、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和验收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和涉河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逐步形成市区联动、联合治河的工作局面。

  (二)保障资金投入,优化公共服务。内河治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应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要进一步研究市、区内河治理投资体制,完善投资事权划分,使投资体制更有刚性,更加有利于加快内河治理和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内河整治与管理开支要列入政府城市建设和维护计划。根据城区内河专项规划和年度整治实施计划,按照3年见效的目标,市、区要设立内河整治专项资金。整治工作以区为主,保障资金投入,市里抓好协调监督服务,并在投入上给予补助和支持,市级配套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制订。内河日常维护管理经费随事权一并划转,划转基数以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河道养护费为依据,经费划归工作从2009财政年度起执行,新增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内河建设管理要求和职能定位,做好资金安排工作,保障相应投入,确保内河整治建设资金、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等的落实。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以河道整治带开发的整治模式,通过对河道两侧的土地整理、开发和利用来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达到双赢目的。水利、环保、交通部门征收和管理的污水排放费、污水超标排放费、航道疏浚费、水利建设基金等都要安排适当额度用于内河的整治与管理。用于内河管理与整治的各项资金要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加强审计。内河整治工程要实行项目投资责任制,确保投资效果,严格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三)强化整治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内河整治任务以市、区政府之间签订责任书形式列入政绩考核指标,同时将内河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各区要切实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内河治理工作协调、高效推进。要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市对区,区对沿河街道、乡镇,区对专业承包(作业)单位的层层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要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体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对内河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有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互联互动,共同推进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内河监管队伍,形成长效的严格管理体系,实现立体化、综合性、无盲区的监管。要完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和内河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整合城管、环保、水利等部门专业执法力量,加强河政管理,实现执法联动,加大对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无证养殖捕捞、无证船只等五大类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畅通民意渠道,实现共建共享。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始终,为全面推进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各类民生热线应把内河建设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畅通人民群众的反映渠道。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并通过公开展示等方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必要的义务劳动、志愿劳动,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出钱出力,共同参与内河建设管理。要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强化涉河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逐步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城区10条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名录

  序号河名流经区域起始位置截止位置1西塘河海曙区机场路护城河段2蔡江河江北区

  海曙区铁路桥北斗河3北斗河海曙区西门板桥保丰碶4护城河海曙区西塘河南塘河(向阳闸)5翠柏河江北区蔡江河胜利堰6后塘河江东区

  鄞州区世纪大道南北河(樱花公园)7前塘河江东区

  鄞州区高速公路—白鹤桥新河段8中塘河江东区

  鄞州区世纪大道新河段9新河江东区中塘河(甬港南路)大石碶10卧彩江江东区前塘河道士堰(江东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