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编号:HTK20090401001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整体经营的高速公路段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位置地址:甲方出租的广告位位于处,共处。
三、制作规格:许可制作广告牌的规格为高4米、长40米。
三、租赁用途:乙方承租的广告位仅限于发布乙方广告,。
四、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或支票与甲方结算。
2、结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第一年全年的广告费万元,此后,每年月日支付下一年广告费。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形式、内容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损甲方公路形象的广告内容及形式进行改正。
(3)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因自然等原因发生破损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
2、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办理广告位的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确保广告正常发布。
3、乙方权利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有权按照相关约定正常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
4、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支付给甲方租金。
(2)自行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并办理工商行政审批手续。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负责按照甲方审批的规格设计、制作、喷绘和安装广告画面,并承担费用。
(4)必须确保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广告发布的行为完全符合《山东省公路系统公路标志和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广告位置。
(6)租赁期内,因广告设施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安全措施
1、在租用期内,乙方安装广告画面时,必须保障行车畅通和行人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在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并因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施工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方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一)甲方责任
甲方因广告位审批出现问题,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甲方按比例返还乙方承包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广告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转租广告位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广告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5%违约金。
八、合同期满
1、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3日内,乙方应拆除其在广告位安装的各种设施。逾期未拆除,视为自动放弃。广告牌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索。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续租,乙方须在本合同届满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乙方不续租。
九、其他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上级部门的规定、命令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不能出租,本合同即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实际租期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0535-66657386657338电话:
传真:0535-6690035传真: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