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泗门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度

  泗门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现将《泗门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泗政发〔2004〕27号《泗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程招标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在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后,如需招标的项目,在计划招标日期前15天,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表(表内需由镇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设计图纸。

  第二条经审核确定后,由招投标办公室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一般在泗门有线电视台和泗门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招标信息还应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第三条报名主要内容:

  (一)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一般为半天或一天。

  (二)投标意向单位报名时除必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以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外,还必须有单位授权书,被授权人经核对身份证后留下电话号码,作为今后的联系人,此联系人只能联系一家单位。

  (三)由招标办公室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意向单位予以报名。项目责任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办和纪委同志予以监督。重大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须经领导小组预审通过,如预审通过单位过多,则由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投标单位。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条招标文件和预算标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和招投标办公室共同商议预定具有预算资格的单位,最终确定需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招标文件在出售前亦需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第五条确定投标单位后,招标文件由招投标办公室出售,由投标单位派原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价格:工程量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的200元一份;工程量在30万元一50万元(包括50万元)的400元一份;工程量在50万元一100万元的600元一份。(此工程量参照招标申请表)

  第六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下由单位原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并签名,否则拒收。同时,单位原被授权人在开标时也应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原被授权人要求更换,需提前以公司名义出俱证明)。如投标单位少于3家,则重新招标。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泗门财政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单位汇票或转帐支票形式上交,其数额为工程量的8%。

  第八条开标前,评标会议由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项目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公室和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预算标的进行审议,由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工程期望价,去除期望价中最高及最低值(当与会领导小组成员少于5人时不去除),其算术平均值为甲方标的。

  第九条开标时,在纪委同志监督下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办、项目责任单位和预算单位同志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程拟定项目经理,并当场核实,如项目经理未到场、未出示证明证件或与投标文件拟定不符,当场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条评标工作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定标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如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有明显串标的证据,此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串标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镇工程投标。

  第十一条经定标程序确定预中标单位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评标结果,预中标单位需公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投标单位有权对该结果提出有据异议,同时预算单位亦应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核。

  第十二条现场招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取回相关证件,待公示结束后,退回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工作手册原件,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作为签署合同的依据。如中标项目经理证书在押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取出,则需提供工程负责单位证明及向泗门镇财政所上交中标价1%的保证金,作为取证必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