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固定资产盘点前准备事项

  固定资产盘点前准备事项?

  1、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2、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4、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6、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五、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对于各车间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