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基金公平交易制难阻利益输送

  证监会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有利于遏制同一基金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利益输送的,不过,如果因此认为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真的能够完全切断利益输送的话,未免言过其实了。

  至少这四类利益输送是基金公平交易制度所难以切断的。

  其一,向社保组合的利益输送很难切断。毕竟,对于任何一家基金公司来说,社保组合都是一块肥肉,谁都想把这个肥肉抢到自己的嘴里。而要拥有这块肥肉,就必须保证社保组合的收益。虽然没有硬性的收益率规定,但收益差的基金公司必然会被社保基金所剔除。而要保证社保组合的收益,利益输送是不可避免的。更重要的是,即便投资基金向社保组合进行了利益输送,也很难下决心查处。

  其二,基金向券商的利益输送很难切断。券商并不属于《指导意见》所罗列的不同投资组合范围。不过,基金向券商的利益输送也是通过股票交易来完成的,这就是交易佣金。资料显示,去年基金共向95家券商贡献了62.4亿元的股票交易佣金。这笔财富甚至超过了去年基金公司为基金持有人所赚取的51亿元总利润。当然,作为正常的股票交易,基金交易,券商收取佣金是天经地义的。但问题是,基金股票交易本身也是一种“交易”。为了多给券商输送佣金,基金频繁交易,如去年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换手率为358.61%,其中有12只基金全年换手率超过10倍,换手率最高的达到21.69倍。这种频繁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券商贡献佣金收入。毕竟有的券商与基金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系,有的积极支持基金发行,还有的通过研报积极为基金服务。此外,还有的券商与基金高管之间存在“公关”关系。因此,这种利益输送关系还会继续下去。

  其三,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另类利益输送很难阻止。《指导意见》对基金公司不同投资组合之间通过股票交易方式进行的利益输送进行了拦截,但另类利益输送却是《指导意见》鞭长莫及的,即基金经理人事上的变动。本来,很多基金经理都是由封闭式基金培养出来的。而当这些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有了提高之后,就抽出来管理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等,然后又安排一些新手管理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因此成了基金公司的“黄埔军校”,封闭式基金不停为此付出代价。

  其四,向老鼠仓的利益输送难以切断。毕竟老鼠仓躲在暗处,并不接受公开的监管。

  因此,尽管基金公平交易制度出台了,但要维护基金的公平交易,还需要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还需要全方位完善基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公平交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