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指期货上市记录

  历经9年研发、4年筹备、3个月准备,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货正式启动,4月16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从上市一年来的市场运行情况看,股指期货总体上实现了平稳起步。股指期货的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诞生,也标志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

  股指期货的平稳上市运行是我国“新兴加转轨”特定体制下“政府主导、市场配合”这一创新机制的成功尝试。实践表明,一个新品种的上市和一项重大改革的推出,首先需要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其次需要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法规制度建设,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再次需要对创新产品的供给方(交易所)、需求方(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方(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安排,确保创新活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指导思想:上市工作正确方向的保障

  科学的指导思想是保证上市工作正确方向的制胜法宝。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从“国九条”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从王岐山(专栏)副总理重要贺辞、视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简“中金所”)到《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推出股指期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在股指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启动之初,中国证监会党委就研究确立了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为首要目标,严格控制风险,引导投资者有序参与,不追求交易量和活跃程度,逐步发挥市场功能。这个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党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科学研判,对中国“新兴加转轨”市场实际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功能的准确把握。在整个上市准备工作及上市后的监管工作中,有关各方始终坚持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开展工作,不犹豫,不动摇。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思想是上市工作能在短短的三个月内顺利完成和上市以来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思想保障。

  法规制度建设:为股指期货上市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

  与成熟市场由市场力量为主推动创新的机制不同,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发展阶段,政府监管部门除了市场监管职责还承担了推动市场发展的任务。在股指期货筹备及上市过程中,中国证监会积极稳妥推进了各项基础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监管创新。

  一是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这些年来,中国证监会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市场基础建设,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股票市场定价机制扭曲的问题,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消除了制度障碍。在全流通的市场条件下,发行制度改革、推出创业板、融资融券试点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体制机制,夯实了推出股指期货的市场基础。

  二是逐步健全和初步形成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推动修订并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保证金存管监控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期货开户实名制和统一开户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开户的合规性。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提高了市场分析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并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上述法规制度为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积极推动期货市场组织制度创新。一方面推动建立了独立于商品期货和证券交易的金融期货交易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更好地防控风险和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推动建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期货交易的“防火墙”机制——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中间介绍业务(IB)制度,在期货市场组织创新的同时又相对隔离了证券和期货的风险。与此同时,还推动建立了分级结算制度,将期货公司的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分离,选择部分实力较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期货公司作为全面结算会员,代理交易会员进行结算,改变了原来商品期货交易中不分会员资质强弱、人人皆可结算的历史,有助于逐级分散和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市场的组织制度创新为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股指期货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敏感性强,中国证监会成立了由会领导挂帅、系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股指期货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既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中枢作用,又集中全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既将任务细分,分阶段推进,又及早谋划,加强进度管理,确保了整个上市工作的积极有序。同时,成立了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加强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对股指期货上市后的跨市场监管工作预研预判,切实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风险。此外,组织对全系统期货监管干部和IB业务监管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后续各辖区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了监管力量支持。

  产品供给方(交易所):市场组织和一线监管高标准、严要求

  交易所作为产品的供给方,承担着市场交易、结算的组织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市场运行的风控和监查工作。在股指期货合约规则的设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的思路,加强组织制度创新,统筹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

  一是借鉴国际经验与中国特定的市场实际相结合。股指期货的合约规则设计主要是立足于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实际,包括法制诚信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健全、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散户比例很高、炒作风气浓厚等,以我为主,对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做法有选择地吸收或者进行中国化改造。如选择抗操纵性强的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提高合约乘数,增大合约价值;采取较长时间段的连续价格作为结算价和交割价;建立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以及股指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制度等。

  二是结合国际金融危机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筹备工作中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过去发展国债期货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了防范上市初期的过热交易,提高最低保证金标准到12%,还将近月、远月合约的保证金标准分别提高到15%、18%。严格限制投机仓位并增大投机仓位的透明度。将投机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压缩到100手,促使大型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套利编码,使之浮出水面,接受监管。首次实施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制度和信息技术评级制度,并与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直接挂钩。同时,在规则制度设计过程中,广泛听取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提高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市场运维管理和市场一线监管。三年多的仿真交易,为市场交易、结算和技术保障等运维管理积累了经验。作为投资者教育的平台,中金所将长久保留仿真交易。股指期货上市后,中国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密切跟踪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情况,切实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树立强势监管形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切实保障期、现货市场协调发展。

  产品需求方(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构投资者以套期保值为原则

  投资者作为产品的需求方,是市场重要的参与者。资本市场的任何创新都必须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汲取香港雷曼迷你债券等事件的教训,股指期货市场在投资者管理与服务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一是创造性地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股指期货市场不是一个大众市场,而是一个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市场,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参与。基于这样的认识,为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借鉴国际市场“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理念,通过加强对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于这一制度的坚决贯彻落实,股指期货上市后,没有出现炒新等现象,投资者参与普遍比较理性。包括商品期货在内的其他风险较高的市场都将考虑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有节奏、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是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重大政策正面引导,对不同声音及时解疑释惑,这样既可以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达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目的。同时,按照“把规则讲透、把风险讲够”的原则,持续深入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也是制度创新十分重要的环节。

  三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坚持要求“以套期保值为原则、风险防范为目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集中体现了服务股票现货市场、服务机构投资者套期保值、抑制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稳定的政策导向。这也是发展机构投资者需要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只有这样,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才真正体现了服务经济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中介机构方(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管理,承担桥梁和纽带角色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连接着产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是市场保持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成熟市场上,中介机构也是市场创新的主要动力。在我国,政府主导下的资本市场创新需要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贯彻落实。在推进股指期货上市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动员证券期货全行业进行培训教育,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监管,确保依法规范运作。

  一手抓培训教育。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首先要理解透彻,这样一方面自身才能保持合规运作,控制好风险,另一方面也才能在对客户的风险教育上做到准确、到位。股指期货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分类、多层次举办了系列培训班,培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高管及操作人员6000余人次,特别是IB培训,是迄今为止在证券市场上针对期货相关知识所进行的第一次全覆盖的集中培训。

  一手抓严格监管。集中系统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了期货行业全行业的技术大检查工作,督促期货公司加大人员及技术投入,强化技术管理,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为股指期货平稳推出提供了技术保障。为确保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到实处,各证监局加大了对辖区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开户情况和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中金所也组织了若干督导组进行重点检查。中国证监会还组织了巡查组进行非现场和现场巡查。立体监管网络的构建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威慑力,整个投资者开户工作平稳有序。特别是对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严格坚持了“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开业一家”的监管思路以及对代理结算的全面结算会员强化了净资本和技术系统的监管要求。实践证明,这些综合监管措施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的市场运行情况:总体平稳、监管严格、风险可控

  沪深300指数期货自上市以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客户交易理性,交割平稳顺利,市场监管严格,与沪深300现货指数拟合性良好,市场风险可控,初步实现了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的预期目标。

  2010年股指期货基本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底,股指期货共运行174个交易日,按单边统计,累计成交4587万手,累计成交金额41.1万亿元,日均26.4万手,日均成交金额2360亿元,日均持仓2.8万手;累计开户60528个,其中个人客户59418个,单位客户1110个;日均客户资金使用率53.9%。在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股票现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市场未出现一例客户穿仓情况。共进行交割8次,累计交割7925手,在交割日交割合约走势平稳,未出现价格异动,股指期货交割日收盘价格与现货市场指数计算的交割结算价格的偏离在0.4点以内。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与沪深300现货指数保持了较高的联动性,相关系数在99%以上。

  积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股指期货对冲证券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截至2010年12月底,各类投资者的套期保值总持仓15314手,占市场持仓总量的26%。证券公司自营、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和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等开始通过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其股票头寸风险。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的运行特点

  一是投资者开户数平稳均衡增长。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开户数由最初的9000多户增加至2010年底的约6万户。参与者抗风险能力强、经验丰富、较为理性。

  二是市场交投比较活跃,流动性较好。主力合约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80%以上,持仓量占市场总持仓量的60%以上,符合国际成熟市场特点。

  三是持仓量稳步增长。上市首日,各合约累计持仓10918手。随着客户参与数的逐步增长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入市,市场持仓量稳步上升。主力合约持仓量占同期全市场持仓的绝大部分。

  四是价格运行理性,期现货基差合理,没有出现价格“爆炒”现象。绝大部分时间主力合约基差率保持在2%以内,随着交割日临近,基差逐渐缩小。

  五是合约交割平稳、顺利,交割量较小,没有出现“到期日效应”。截至2010年12月底,完成了8个合约的交割。合约临近到期,主力合约与非主力合约切换顺利,客户移仓操作均匀,时间节奏把握较好,价格走势较为平稳。

  六是分级结算平稳顺利,没有发生结算风险。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业务衔接顺畅,全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处于安全边界以内。没有发生会员结算风险,没有发生客户穿仓现象,没有执行过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情况

  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中国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始终把风险防范和违规查处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和规范的市场运行秩序。

  一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组织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持久地检查督导,确保相关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截至2010年12月底,中金所共对全部期货公司的9112个客户开户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占开户客户总数的14%,及时纠正期货公司执行中的偏差,对2家执行不力的期货公司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坚决遏制过度投机。指导中金所出台《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确定了异常交易类型,量化了异常交易认定标准,明确了处理程序。针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累计电话警示471次,发出各类监管函935份,暂停了4个客户的交易,对1起涉嫌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为有效防范信息操纵行为,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构建了重大市场信息传闻的通报处置机制。

  三是建立有效的跨市场监管体系,严格防范跨市场风险。成立了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统一研究部署重大的跨市场监管工作。组织中金所、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之间建立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各个层面的跨市场监管机制运转良好,确保了现货市场及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强监管、防风险、重功能、促发展”的18字要求,继续密切跟踪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力确保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