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监会吹风新三板企业转板,具体机制望明年落地

  11月19日上午11时前后,“证监会将加快推动新三板企业转至创业板”的新闻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到1个小时,新三板挂牌企业、XX网络总裁兼CEO陈某就搜索到了这条财经新闻。

  远在上海的黄某也第一时间捕捉到了这条新闻,黄某是上海YY股份有限公司(简称YY客)CEO。

  据媒体调查,实际上不仅互联网企业,其他领域新三板企业,甚至拟挂牌企业都在时刻关注转板的新闻。

  江苏ZZ董秘檀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江苏ZZ把转板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我们时刻关注转板制度的具体安排。”

  11月19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某某在深圳高交会之“创新创业新引擎高峰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和转板机制,增加新三板的流动性和吸引力。”至此,自今年5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某首次表态“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以来,这是监管层第四次表态。

  与此同时,11月19日,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媒体透露:“具体转板机制有望明年落地。”

  刘某某称,对互联网和技术创新型企业,鉴于其具有高成长潜力但创业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快推出从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政策,只要通过新三板挂牌满一年被证明为合规经营、合规披露的企业就可以在创业板所设立的特殊板块上市。对在特殊板块上市的企业制定特别交易规则,对其实行特别监管。

  “按照监管层的说法,未盈利互联网企业可以转板,盈利企业也应该能转板。如何界定互联网企业,以及转板的筛选标准是我们最关注的。”除关注转板新闻之外,黄某同时与券商时刻保持沟通,并提出疑问,是存量股票转板,还是股权分散程度达到IPO标准?

  一位接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资深专业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出了更多疑问:“一是两类企业是存量股份上市,还是公开发行上市?二是如何界定互联网企业的行业性质?三是深交所是否要单独设立审查标准?”

  “如果开设转板通道,没有必要按照IPO的标准,否则设立转板机制就没有任何意义。”陈某表示,互联网行业有其自身规律,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企业以用户为中心,在初创期阶段,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用户端,并且用户端产品多数短期内不收费,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处于培育客户和培育市场的阶段,短期内很难盈利,因此用传统的财务标准衡量互联网企业显然不合适。

  “用传统衡量制造业企业的标准去衡量互联网企业,不仅造成很多互联网企业无法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甚至长此以往将扭曲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而破坏互联网企业发展规律。”陈某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