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时间效率”表看县级采购(中)

  原因分析

  我们这里讨论的采购时间效率是指采购人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从正式提出采购项目计划申请开始到采购中心完成该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向供应商出具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为止的整个时间跨度。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县级政府采购时间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6个方面:

  重视不够。近年来,虽然县级范围内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有了一定的总体认识,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初期,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与这项制度的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没有根据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现状和进展情况,加大改革的力度,适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解决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片面追求扩大采购范围、增加采购金额,重“管”轻“采”的现象十分突出。

  采购预算未落实。由于受县级财政财力的制约,县级财政多数为“吃饭财政”,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往往无法落实当年的设备购置经费,而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视财力、工作情况而定。即便年初落实了采购预算,在执行时和实际情况差异也非常大。加之,采购人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临时采购、特殊采购事项非常普遍。采购预算未落实或不能被严格执行,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规模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大量的重复采购项目必然降低采购时间效率。

  审批环节复杂。由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购项目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因此各地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在审批程序的设定上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之后需要经过如下审批程序:填制“政府采购申报表”→报送至本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其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按资金来源渠道汇总报县财政局业务科室按其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汇总报县政府采购办按其审批程序审批“采购方式”→县政府采购办向采购中心汇总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个别地方在下达“采购任务通知”前还需要汇总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报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大多数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事无巨细,均须按此“路线图”游历一圈之后,才会最终到达采购中心,真正进入政府采购实施环节。

  采购人准备不充分。受传统自行分散采购方式的影响,许多采购人对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要求不清晰、市场情况不了解,不能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作好实施政府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依赖采购中心帮助其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有时,当采购任务下达到采购中心后,采购人却不能就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的采购需求或不断变化采购需求,更有甚者向采购中心提出这样或那样与政府采购政策相违背的要求,一旦没有得到满足便处处设置障碍,消积配合,使采购项目各环节的工作变得困难重重,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

  采购机构人力不足、专业水平差。随着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迅猛发展,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组织建设进程己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目前,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偏少,业务不熟,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从全国范围内看,政府采购实施机构从上到下缺少规范、系统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机制,各地政府采购机构之间横向交流差,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是转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因而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丰富多彩的采购项目对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

  市场发育不成熟。县级政府采购内容多以办公设备为主,采购人多数希望就近就快地实施采购。但由于县级城镇多数地处偏僻地带,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较差,具有经济、技术、诚信、实力强的企业或经销商不多,各种品牌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千差万别,供应商的货物销售模式及上下渠道管理与现行政府采购的运行规则时有冲突,这些市场现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采购效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