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物类采购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随着新区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深入,采购项目不断扩展,原各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教室用挂壁式搪瓷书写绿板(以下简称绿板)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新区每年更新的绿板数量非常可观。集中采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批量采购的价格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和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财政支出,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活动。

  二、拟定采购方案

  1、确定采购目标

  根据绿板的特点,借助集中采购可批量生产的优势,在保证学校正常需要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提高绿板的质量延长绿板的使用寿命是本次采购的目标。

  2、选择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中心委托某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中心派员参加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本次采购绿板数量较大,达1190块,财政拨款金额达数百万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项采购金额或者一次批量采购总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金额已超出批量限额,采购时间较紧故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三、招标过程

  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使用单位确定的绿板的技术及有关交货期等商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次邀请招标共邀请五家供应商分别为A、B、C、D、E。7月27日发标,发标当天售出标书三份,D、E因无此进口原料产品未来购买标书,8月3日投标截止时间仅收到A一份标书,B、C退出投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采购必须有三份以上(含三份)的有效投标方为有效;对少于三份有效投标的应宣布本次招标中止,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招标采购。这样本次绿板招标中止。当天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达成统一意见,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又邀请了F、G与A共同投标。F因无法满足8月25日之前交货的招标要求而放弃投标,G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给予明确答复。至此有效投标仍为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两次招标采购无效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多家供应商由于交货期无法满足要求,而本项目的特点不允许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特向我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我中心将此情况以签报形式上报采管办得到批准。最后上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以204.442万元中标,节约资金4.19%。

  四、综合分析

  1、招标时间紧今年该项目计划在6月中旬下达,根据项目的性质我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操作,由于该项目要求在暑假完成以保证新学期的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和预算单位以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先操作了其他项目,再操作绿板、多媒体及实验室。至7月24日社会中介机构收到预算单位提供的绿板的技术要求距8月25日交货期仅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包括招标选择供应商,供应商产品的生产及1190块绿板送到各个学校,这样一来招标的时间就压缩的很紧。

  2、技术要求高本次招标的绿板为进口材料技术要求如下:

  (1)板面材料:P3珐琅书写搪瓷板材料,面板带磁性,板面材料厚度大于0.40MM以上。

  (2)表面珐琅层厚度95微米。

  (3)背面珐琅层厚度35微米。

  (4)钢板总厚度0.4TO0.6MM。

  (5)表面平滑度2—14%。

  (6)表面硬度EM-DIN101(测试标准),MIN3。

  (7)背钢板:优质镀锌板,厚度不小于0.34MM。

  (8)中间采用10MM瓦楞板或机制板。

  (9)框架:铝合金材料,表面氧化处理采用银白亚光或古铜亚光框架,铝合金壁厚度大于1.5MM,笔槽铝合金壁厚度大于2MM。

  (10)质量要求:书写流畅,光泽度低,清晰易擦,色面牢固,耐腐蚀,耐酸碱,耐磨,不反光,无刺眼等。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

  3、供应商选择余地小由于时间紧P3绿板又要求为进口原料,供应商的交货期往往无法满足,因为从原料的进口到绿板的生产需要时间,从而供应商选择余地就很小。

  五、经验体会

  1、从以上分析来看,两次的招标失败不得不采用定向采购的主要原因是招标至供货期的时间很紧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招标要求而放弃投标,这次投标上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在不知其他投标单位退出投标的情况下报价的,否则一家供应商的价格很难控制,集中采购的批量效应难于实现。

  2、该社会中介机构所拥有的供应商信息量不足,在招标时已将所有的供应商邀请到。要弥补这一点其一是在工作中逐步积累;其二是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媒体发布信息招募供应商;而这些都需要以时间为前提。

  3、在以后的项目采购中应抓紧每一个环节,尽可能地提早做好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及下达,给予招标充裕的时间让供应商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从而择优选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