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确权纠纷诉讼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