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镇江公证办理首起码头、引桥抵押公证

  日前,镇江公证处受理了某银行申请,称其欲与某港务联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某港务联运公司欲用其所拥有的码头、引桥作为抵押物,需办理抵押公证。据悉,这是我市公证部门受理的首起码头、引桥抵押公证。

  目前国家对码头作为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为化解银行难题,保障银行合法权益,公证人员对相关资质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进行合同公证及抵押登记公证的充分告知。针对抵押清单中抵押物不易识别的特点,公证人员先后两次亲历现场,确定抵押物,并对抵押物进行拍照,为银行收集和固定证据,以备今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或者非诉讼之用。最终,成功为银行出具了抵押登记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