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登高架设作业;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