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栖霞法院:刑事在押被告人着便装出庭保障被告人权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意见》一出台,栖霞市人民法院立即作出安排,及时贯彻执行,分管刑事庭的刁院长召集刑事庭全体干警及该院法警队,向他们传达了《意见》精神,要求该院刑事庭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开庭时禁止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出庭,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以实际举措推进司法文明;2月27日,刑事庭林庭长到栖霞市看守所,同看守所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沟通交流。

  据悉,自《意见》出台以来,该院刑事庭共计开庭14次,其中涉及在押被告人17人,开庭受审时无1人穿囚服,真正做到了让新规在栖霞迅速“落地”。

  栖霞法院刑庭韩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过去的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身着看守所标志的囚服出庭受审,等于给被告人贴上了有罪标签,不仅侵犯公民权益,也有违司法公正;刑事案件被告人不穿囚服、马甲出庭受审,真正将“罪与非罪”的判断权交给了司法机关,是“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司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