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意亏损想歪招,虚开发票受刑罚

  因生意亏损,竟想出歪主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近日,经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莫军、赵凯秀、王红、罗庆忠、王良军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王红、罗庆忠、王良军被适用五年至二年不等的缓刑。

  2004年1月,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莫军的双丰宝药业有限公司效益不佳,便产生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牟利的念头。2009年,莫军聘用会计赵凯秀为该公司经济业务代理记账员,负责按受票公司要求,填写虚假收购中药材品名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莫军再从赵凯秀手中领走发票到受票公司进行交易。经查,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莫军通过王红、罗庆忠、王良军(均收取了受票公司的提成)的介绍,为29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220份,从中牟利共393万余元,价税金额合计9353万余元,抵扣税款12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