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国土资源报刘允洲受贿案

  因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接受对方给与的“好处”,已年过半百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刘允洲涉嫌受贿200余万元于10月26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审。

  刘允洲今年64岁,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据检察机关指控: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02万元。后刘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币128617元。

  刘允洲于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刘允洲于2007年间,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

  上午9点15分,刘允洲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头发花白的他在2008年已经退休,没想到离任后又被单位审查,从而迁出受贿事件。

  作为报社多年的一把手,戴着一副金丝边眼睛的刘允洲言谈举止显得相当斯文。当被公诉人问到曾经担任何职时,刘允洲迟疑了一下回答说“新闻工作者”,同时他表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大意见”。

  在刘允洲被指控的三起共计2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中,其中在帮忙将横店圆明园立项成功这一起事中,刘允洲便将180万元的“好处费”收进腰包。据他所说,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他请动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松林,与负责开发横店圆明园的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见面。“王松林不是什么人都请得动的”刘允洲表示,事发时他已经退居二线,担任国土报的巡视员,他与王松林私交不错,同时王松林很给自己“面子”,由于国土资源报属于系统报纸,全国各地国土资源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都要上报国土资源报社,通过报社达到宣传工作的目的。在刘允洲在任期间,对浙江省国土厅的工作非常支持,甚至有意倾斜照顾浙江的国土局工作,王松林也因此心存感激。

  有了刘允洲这个中间人牵线,需要1200亩耕地的横店圆明园项目,一期顺利地从浙江国土资源厅得到了300亩面积的审批。刘允洲对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表示“不知情”,他表示,横店圆明园建设是文化项目,且一再的强调“文化”二字。

  此后,徐文荣对刘允洲的帮助适时适度地进行了感谢,他先是在刘允洲退休前找到这位贵人,表示愿意聘请他作为横店的顾问,年薪还没有谈妥,便拉着刘允洲到燕莎定下一辆60多万元的宝马X3轿车,由于当时没有现车,徐文荣给刘允洲留下一张70多万元的卡。此后,徐文荣给刘允洲开出年薪100万元的顾问费,只要求他每年坐班3至4个月,刘允洲应允为徐文荣写一本《文化横店》的书,但直到案发也尚未动笔。

  在被控受贿的其它两起案件中,刘允洲先是利用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帮助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在上海拿地,并帮他开发的小区取得21世纪示范小区的批文,这一批文十分有利于销售,据吴国海说,如果不是刘的帮忙,国土部门根本不会给一个民企示范小区的批文,他因此送给刘允洲150平米房子一套。此外刘允洲以报社240万元资金为影视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影视公司老板拿10万元作为酬谢,对此,刘允洲表示,开发商拿地和影视剧拍摄本身都没有问题,自己只是牵线拿钱。

  检察机关认为,刘允洲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