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庆首例串通投标案,34万保证金竟用“冥币”围标

  重庆市綦江县一个涉农开发项目在2009年招标时,竟有34家投标单位用“冥币”冒充保证金。这是恶作剧还是另有原因呢?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查明原来有人为提高某些投标单位的中标几率,竟伪造了34家假公司参与围标。因拿不出每家公司1万元的保证金,居然“雷人”地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当然,几人也为其荒唐而愚昧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该案经重庆市綦江县检察院近日起诉后,2010年3月16日上午,綦江县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对参与此事的张吉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吉泉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分别判处余开源、高华辉、赵春各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冥币”惊现招标场

  2009年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綦江县2009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标的总计550万元。当天,前来竞标的县内外企业多达235家。

  经主办方决定,由重庆渝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该项目7个标段工程的招投标。在按照常规检查投标单位所交保证金时,工作人员发现有34个投标单位的口袋中竟然装的是各1万元共计34万元冥币。主办方当即将这34家投标单位取消了投标资格,决定其余202家投标单位当天下午继续参加投标。

  这么多家单位同时用冥币作为保证金参与同一项目竞标,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关单位为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人员侦查,案情很快清晰明朗起来——

  三次密谋编“闹剧”

  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曾经是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綦江县人张吉泉(45岁),得知“綦江县2009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后,便邀约平时都有来往、做建筑业务的当地人余开源、赵春,以及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高华辉,进行三次密谋,欲揽下部分工程,大大地赚上一笔,享受一下发财的“味道”。

  第一次密谋——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綦江人赵春、余开源遇到做工程业务的张吉泉。三人因较熟,当即吹起牛来。

  赵春:“最近有没有事情做?”

  张吉泉:“最近有个工程要招标,是‘綦江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你去找几个有资质的公司来去投标,中个工程来合伙做……找的公司越多越好。”

  赵春:“为啥子呢?”

  张吉泉:“上次农委招一个一百来万的都有几十家公司来投标,这次我们找一两家公司去投标的话不稳当……我们再约几个人,每个去多找几家公司来投标。”

  饭后,赵春电话联系找了3家公司。接下来的几天,张吉泉一直打电话问赵春找了多少家公司。听说只有三家公司,就说找的公司太少,还要多找些公司。后来,赵春又自吹自己花了6000元钱去找了7家公司。这样,赵春吹嘘共找到了重庆先锋建筑公司等10家公司。张吉泉听后告诉赵春,张的朋友高华辉和一个叫余开源的也已经找了一些公司。

  10月25日,张吉泉约上赵春到曼哈顿茶楼去。张吉泉向赵春介绍了高华辉、余开源。接着,四人商量了合伙做“綦江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情。张吉泉讲要多找些公司来围标。之后,赵春、高华辉、余开源马上就各自去继续找公司。

  第二次密谋——时隔一天,他们四人又到曼哈顿茶楼见面。几个人假话真话一合计,共找了所谓的40多家公司,并商量每人准备20万左右的报名费、保证金。

  余开源说:“我没有钱。”

  赵春说:“我准备得齐。”

  张吉泉说:“不管中了几个标段,做工程的人都要拿出每个标段20%的利润给其他人,用一些假公司来故意抬高报价,一些假公司压低报价,提高中标几率,好让我们找的那些真实的公司中标”。

  余开源表示同意。

  于是,张吉泉与余开源、赵春、高华辉一起,伪造了綦齿南泰建筑公司、重庆骑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48家单位,串通投标报价。据查,其中有14家公司确实存在,但是没有投标资格,其余34家完全由他们四人伪造出来的。

  第三次密谋——几天后,他们就准备报价清单。因几人都不会报价预算,他们的电脑也没有报价清单软件,张吉泉就叫本公司的人帮忙制作报价清单,由张吉泉定报价位。

  在张吉泉的办公室,他与赵春等3人一起商量了费用事宜。

  张吉泉问:“你们准备好报名费、保证金没有?”

  余开源说:“我没有这么多钱。”

  张吉泉说:“中不到标的公司保证金信封是不会被启封的。”

  “我没有投过标不懂。”赵春说。

  余开源说:“拿纸都可以。”

  “用冥币,省事……”高华辉说,“公司章怎么办?”

  张吉泉:“我们去刻就是了,赵春出去找个刻假章的人。”

  冥币充当保证金

  随后,赵春就从张吉泉办公室出来,在路边看到一个办假证的电话。他经讨价还价后,对方才同意20元刻一个公章。联系好后,张吉泉要求具体由高华辉负责做好全部假证件和印章。

  10月27日,张吉泉打电话叫高华辉在重庆买冥币回来。高华辉花了116元人民币,在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个体摊贩处买了一袋冥币,于10月29日交给赵春。

  11月2日,在张吉泉的办公室里,四人一起将冥币分别装进伪造的34家公司参加投标的相关材料袋中。

  次日,赵春找到刘某、张某等16人帮助投标,每人给2000元,其中1960元为报名费,剩余的40元给他们。据赵春交代,整个事情张吉泉没有支付一分钱,他只负责策划和提供信息。

  张吉泉等人事后交代,由于他们只凑齐了14万保证金,情急中就决定买34万元冥币去充数,“因为太想揽这个工程做了”。

  串通投标判拘役

  2009年11月3日上午,招标活动正式开始。结果,主办方在清点保证金时,发现了刘某、张某等人在招标中,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参与招投标的荒唐事,并通过刘某、张某牵出了张吉泉、余开源、高华辉、赵春。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2009年11月4日和5日,余开源、高华辉、赵春先闻讯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吉泉后来也被捉获。4人相继于2009年11月4日和5日被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綦江县检察院批准,次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綦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张吉泉、余开源、高华辉、赵春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0年1月11日向綦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綦江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吉泉、余开源、高华辉、赵春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坏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余开源、高华辉、赵春犯罪后投案自首,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投案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为此,綦江县检察院依法将4名被告人向綦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16日,綦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张吉泉等4名被告人对指控串通投标的事实都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而张吉泉、高华辉、赵春的辩护人则提出,3人的行为在没有对他人产生损害时就被发现,34家伪造的投标单位并未能真正参加投标,所以3人的行为应为犯罪未遂,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吉泉等4名被告人伪造的34家假公司虽然被取消投标资格,但另外与他们串通投标的14家单位都参加了投标。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算犯罪未遂。4被告人采用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因余开源、赵春、高华辉3人系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4名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分别判处余开源、赵春、高华辉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判处张吉泉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