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手语翻译参与刑事诉讼需规范

  为防止听语残疾人在案件诉讼和审理中因沟通不畅而权益受损,本市检察机关正在与市聋人协会筹建刑事诉讼翻译平台联系人制度,在邀请手语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制度化合作,避免不准确的手语翻译带来的不利影响。

  早在200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出台了《关于委托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在工作中引入了手语翻译。然而,不断有残疾人到上海市聋人协会反映,因为上海手语有地域特征、部分手语翻译人员水平有限等问题,他们在案件审理时无法得到准确信息,也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此外,司法机关一般聘请聋哑学校教师担任翻译,选任渠道不统一,资格审查、回避制度难以实施。在聘用手续上,司法人员仅靠一个电话,翻译人员即按约到来,没有以委托书这种程序性文书的形式履行聘请手续,且司法机关事前很少掌握翻译人员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翻译人员回避制度形同虚设。

  为更加规范委托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近日主动联系上海市聋人协会,计划双方协作,分别设立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确定专业翻译人员名录,检察机关每年对名录中的翻译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定期进行法律及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