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的哥捅死追车男”案终审维持原判

  曾在此间引起广泛关注的“的哥捅死追车男”案,23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4月8日,被害人林xx与妻子各骑一辆单车回家,一好友同行。当行经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路段时,的哥陈xx驾车突然右拐到林xx前面载客,差点撞到林。对此,林xx大为不忿,骑车追赶了一公里多追上后用自行车拦住陈xx所驾驶的出租车,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陈xx持刀刺中被害人的胸、腹部。随后,陈xx送将林xx送到医院,最终宣告不治。陈xx将被害人送医院后又离开医院。陈xx第二天到警方投案自首。

  2009年12月,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xx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陈xx上诉认为量刑过重,称其是在林xx进行严重挑衅和殴打攻击的情况下才拿刀自我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由于此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听取民众意见,首次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征询其对此案的意见。获邀的代表中既包括了法律界人士,也包括普通民众。此举在广东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陈xx并不是在被害人对其正在进行紧迫性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捅刺被害人,其行为并不具备防卫的性质,不符合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行为特征。法院同时认为,虽然陈xx有不礼貌停车的情况,但被害人的过激行为使两人的矛盾激化,所以,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亦有一定责任,对陈xx量刑时应予考虑,但其行为并不属于重大过错。原判量刑适当,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宣判后,广州中院刑一庭经办此案的审判长还当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答疑。双方当事人和家属到场听判后,表示服从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