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胞肇事致人死亡,自首后赔偿32万元

  “我的一生都会在愧疚中度过”

  自首后赔偿32万不被起诉

  “虽然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的一生都会在愧疚中度过。”昨天,面对检察官和死者家属,台湾同胞王某哽咽道。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自首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取得了谅解,根据“宽严相济”政策,武进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台胞王某今年25岁,在武进区某精密机械厂担任技术工作。10月18日下午3点半左右,王某驾车沿武进区郑陆镇胡家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在一十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突然发现前方2米处有辆电动车在行驶,王某急忙踩刹车,虽然当时车速只有20公里/小时,但汽车还是将电动车撞倒了,电动车上的江阴人柳氏父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停车施救,并将伤者送到医院。最终,因体弱多病,儿子柳某经抢救无效身亡。驾车肇事且致一人死亡,王某陷入深深的悔恨中。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向警方自首。同时,为求得死者家属谅解,王某向对方赔偿了32万元。

  11月7日,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王某肇事致人死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肇事后主动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了32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