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强化刑案侦查和执法监督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将有效强化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意见》确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所属机关进行对口联系,形成工作衔接的常规渠道,监督范围包括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相关诉讼活动,重点监督包括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不进行侦查或者无正当理由久侦不结;立案后不符合撤案条件而撤案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衔接机制得到具体落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将建立和完善案件考评制度,建立监督协作制度,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定期双向通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有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