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公布关系炸房子要挟敲诈情人获刑罚

  杨某某找情人,目的是想找个“财神爷”。在多次要钱被对方看穿提出分手时,就以公布关系、炸掉房子为要挟,逼迫对方出6万元了结情人关系,事后仍不死心,继续纠缠。近日,湖南省汨罗人民市法院对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某通过跳舞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多次以各种借口找周某某要钱,使得周某某产生了与杨某某分手的想法,并有意疏远被告人杨某某。2012年8月初,被告人杨某某见周某某对其态度冷淡,为了保持这种情人关系、方便从周某某处搞钱用,被告人杨某某曾多次威胁、恐吓周某某如果不同意保持关系就要将两人在汨罗市某宾馆开房的事情告诉其老公以及要去炸掉周某某的家,搞得其家破人亡、倾家荡产。2012年8月的一天,在被告人杨某某不断纠缠、没有办法脱身的情况下,周某某找到两人共同的朋友陈某出面协调此事,后在被告人杨某某的言语威胁、吓唬下,分三次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付给了被告人杨某某6万元,以结束两人的情人关系。

  2013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死心不改,又开始不断发信息纠缠被害人周某某勒索钱财,周某某遂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13年4月24日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等言语威胁、吓唬被害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