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政部原副部长被判无期朱志刚被法院认定索贿受贿744万余元

  昨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744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志刚认罪态度很好,对犯罪事实全部承认。”信阳市中级法院一位负责人说。

  信阳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布后,朱志刚没有当庭提出上诉申请。“他说再考虑考虑,然后决定是否上诉。”知情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