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力还债图谋抢劫,触犯刑法被判三年

  近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无力还债而图谋抢劫他人手机抵债的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兴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紫阳县汉王镇的陈兴成因欠债无力偿还,为了尽快清偿债务,便产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2007年11月19日,陈兴成遇见了卢某,便向其索要手机,遭到卢某的拒绝。此时,朋友武进康(批捕在逃)和一名身份不明的青年(外逃)路过,陈兴成向2人说明此事,3人立即对卢某实施殴打和恐吓,陈兴成当场从卢某身上抢走手机一部。次日清晨,陈兴成将抢得的手机抵清了债务。下午,陈兴成又找到卢某再次进行敲诈,被卢某的舅舅发现,当即将其控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陈兴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手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