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近期,桐庐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快速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4天,远低于37.35天的全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今年3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总案值为数百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6月3日,桐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同日向张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材料,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并为其指定辩护人,6月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某当庭认罪,其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法庭根据张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进行从轻处理,并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主要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桐庐县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道。据悉,《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于3月28日联合印发并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可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更好地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