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立案后撤案的条件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以上就是由该决定书系三联填空式文书,由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副本和存根组成。

  1、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该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⑴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

  ⑵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②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填空式文字,行文为:“我局办理的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填写案由时应当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抢劫”案;填写原因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属于何种情形,如因“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条款应针对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填写“十五”条或第“一百三十”条。

  ⑶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查,因此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让其在该联的下文空白处写明“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该联有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和写作方法,与正文相同。该联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该联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据。

  3、撤销案件决定书存根。该联由手部和正文组成。

  ⑴首部。文书标题及编号与正本相同,只在标题的下方有“(存根)”字样。

  ⑵正文。依次填写下列项目: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的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以上项目填写要准确、清楚,无遗漏项目。该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应当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