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警执法遭殴打,妨害公务触刑法

  近日,裕安区法院受理一起妨害公务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驾车与出租车相撞,引起众多群众围观。公安民警董某与徐某路过,便下车询问情况,疏导交通,并联系救护车救助伤者。此时,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冲突,相互推搡,徐某便上前劝阻。这时李某二话没说便冲了上前去,朝着徐某的脸就是几拳,董某见状连忙上前制止,不料也遭到李某的殴打。期间,李某将董某的警服撕烂,并猛击董某的胸腹和背部,致其L3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提交裕安区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7月15日,裕安区检察院向裕安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