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谎称代缴社保男子私吞钱财,获刑10月罚3000元

  谎称可代人缴纳社保,实为私吞钱财。近日,法院对由南山检方提起公诉的涉嫌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某以“深圳市某电脑商行”名义,谎称可为电脑商行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收取管理费。2012年5月,陈某将其向被害人收取的社保费全部挥霍,导致所负责电脑商行连续3个月未能缴纳社保。2012年5月至7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经多次催缴未果,于2012年8月停止其电脑商行的缴费资格。被告人陈某隐瞒真实情况,仍然继续向被害人收取社保费,骗取4万元后携款藏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