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买假警服扮督察招摇撞骗的法律责任

  导读:从大市场买来假警服和仿真手枪,谎称是督察处处长并承诺日后可帮忙消除违章,先后招摇撞骗骗得3.1万元。3月20日上午,因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被判刑。

  从大市场买来假警服和仿真手枪,谎称是督察处处长并承诺日后可帮忙消除违章,先后招摇撞骗骗得3.1万元。3月20日上午,因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常德男子马强(化名)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马强在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附近的一家酒店做厨师。去年10月18日,他身穿警察制服,佩戴一把仿真手枪来到该小区,遇到住户王勇。他对王勇说,自己是督察处处长,并承诺以后能帮忙消除违章。两人认识后,王勇还多次请马强吃饭和玩乐。“我居住的小区住着很多公务员,当时就没怎么怀疑。”庭审当天,王勇也来到法庭。

  接触一段时间,马强开始编造家人生病等借口找王勇借钱。“他说就是应个急,一周后有钱周转就会还给我。”王勇说,谁知借出去的3.1万元再也没下文了。法庭上,马强低着头,说话声音很小,对于犯罪事实愿意认罪。他交代,所穿的假警服和佩戴的仿真手枪是花了260多元从红星大市场买来的。“当时想去骗点钱,想着警察的身份比较让人相信。”他说。

  经查明,去年10月17日,马强还伙同刘德(另案处理)在该小区入户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的金戒指价值5069元。

  招摇撞骗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盗窃罪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罪并罚的原则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