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七旬翁因高龄免死刑

  年前,重庆市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流浪女频频外出,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日前,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重庆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7月21日,秦某到镇上赶集时发现一名在地上捡东西吃的流浪女。秦某想到自己年龄大,家里无亲人,就把她带回家。但是第二天,流浪女出走了。

  几天后,流浪女又转到他家门口。秦某暗自高兴,到外面买了袋面条,想做给流浪女吃。谁知,秦某赶回家时,流浪女又不见了。秦某随后找到流浪女,劝她跟他回家,但无果。秦某独自回家喝闷酒。当晚10时许,秦某携带两把刀和一把锄头,准备用来吓唬流浪女。找到流浪女后,任凭秦某怎么呵斥,流浪女就是一动不动。恼羞成怒的秦某扬起锄头朝流浪女砸去……

  事后,秦某将流浪女尸体移至邻居家的猪圈。邻居发现女尸后报警。次日,秦某被民警抓获。今年3月初,重庆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后查明,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秦某已75岁高龄,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毅认为,本案中秦某没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本应判处死刑,但法官最终判秦某无期徒刑,是参考了上述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