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8。30深航事件的法律分析

  近期航空事件不断,先是赴美航班收到威胁信息返航,紧接着深航客机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湖北警方火速破案,威胁爆炸航班的熊某被抓捕归案。

  湖北警方在官方通报中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这一称呼,由此可见熊某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且触犯了刑法,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熊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熊某在客观上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并通过匿名电话致使深航的客机中途迫降,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二次安检“排爆”,在结果上,首先直接造成了航班的延误,也给航班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其次是打乱了航空公司运力调整,扰乱了航空秩序,再次是还对航空公司的安全信誉带来了严重影响,也给旅客的心理产生了不良影响。综上两点我个人认为,熊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91条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实际上,早在2009年6月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有类似案例,“男子为报复空姐女友,报假警称女友所在飞机上有人携带爆炸物。朝阳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本罪在量刑上的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熊某一句话,换来的很可能是自己的牢狱之灾,航空运输安全,开不得半点玩笑,熊某的行为体现了他对自己,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任。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做事三思而行,审慎决断,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