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殊防卫有哪些特殊性,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特殊防卫的特殊性包括:

  1、犯罪类型的特殊。

  2、防卫结果的特殊。

  3、适用条件的特殊。

  4、免除责任的特殊。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明的暴力犯罪。

  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事才适用上述规定。

  特殊防卫权需具备特殊的构成要件包括:

  1、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

  2、故意伤害的中的不法侵害具有暴力性和主动性。

  3、在防卫时间上更为紧迫。

  4、在防卫手段上表现为以伤害行为制止伤害行为。

  既然特殊防卫的基础条件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存在,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理解并界定暴力犯罪行为即成为认定特殊防卫的关键。

  特殊防卫的法律后果包括:

  1、特殊防卫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具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相一致的特性。目的的正当性,是指特殊防卫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遭某些正在进行的特定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

  2、特殊防卫权是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的有机统一,特殊防卫权的实施对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是特殊防卫权的重要内容。

  3、特殊防卫权采取的反击特定暴力犯罪的行为是以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为内容,以暴力手段为主要方法,具有加害性特征。特殊防卫权是抵抗和制止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是其主要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