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法官不得指定人民陪审员

  11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在该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建设,扩大参审陪审员的范围,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不得由法院或法官直接指定。据悉,安徽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断提高,参审率达2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范围,安徽省高院要求,今后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的一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必须安排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应当予以安排。对没有实行或未完全实行“随机抽取”的法院要尽快实行,审判过程中法官绝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且,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庭审阶段,而应扩大到整个普通程序的全过程,庭前、庭后调解、判后答疑、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甚至包括案件执行,都应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周溯指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和法官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好地转变司法作风;有利于广大法官克服职业思维的局限性,改进工作方法,用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信得过”的司法方式审理案件、处理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有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通过人民陪审员身份的特殊性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威信,消除一些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猜疑或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