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发布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6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津房拆〔2003〕222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