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判决

  一、2018年上半年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1、广东江门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查获病死猪肉及腊肉等肉制品80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2、山东昌邑公安机关破获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现场查扣已注射“肾上腺素”并灌水生猪122头,案值2000余万元。

  3、山西运城公安机关破获赵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给生猪注药、注水的生猪屠宰场1个,案值2200余万元。

  4、陕西咸阳公安机关破获李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查明利用牛羊屠宰加工废弃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1500余吨,案值1000余万元。

  5、河南鹿邑公安机关破获霍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冷藏、加工窝点8个,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品牛肉60余吨。

  6、北京公安机关查办一批“黑餐厅”网络送餐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关停非法送餐“黑餐厅”107个,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19人。

  7、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刘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生产、销售、储存窝点10个,查明销售降糖类有毒有害食品4000余万盒。

  8、广西南宁公安机关破获滕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当场查获涉案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等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近5吨。

  9、吉林通化公安机关破获刘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黑窝点5处,当场查获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曼芮姿”减肥食品33箱,案值3500余万元。

  10、上海松江公安机关破获林某等生产销售伪劣桶装饮用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和印制商标窝点12个,当场查获用自来水灌装的伪劣桶装饮用水1000余桶,案值700余万元。

  二、张家界市首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张家界市首起食品犯罪案例。

  2016年5月,张家界市永定区食药监管局对杨某某销售给某餐馆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为845mg/kg。当年7月,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杨某某店内检查,对其当天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油条铝的残留量(mg/kg)为1310(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杨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从市场上购买“剑石牌”含铝香甜泡打粉、面粉、食盐、食用油等原料生产油条。2016年8月1日,该局将本案移送至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公安分局于8月2日正式立案侦查,并逮捕1人(杨xx)。2016年12月5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该局积极推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下发了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张家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仅2016年,先后8次主动联系公安、检察机关就有关涉刑案情进行沟通、会商,协助公安机关对5批次食品、18批次药品进行检验,出具鉴定(认定)意见7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4件,3起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有力打击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