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火灾时控制风流的措施

  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一方面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控制风流,不允许风流发生逆转造成火烟弥漫井巷或有害气体毒化井巷以及发生瓦斯爆炸。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扇风机运转等。

  (2)根据矿井火灾发生地点选择通风方法

  1)如果火灾发生在矿井的进风井筒、井底车场等处,灾变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要侵入各个采区,威胁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时,一定要采取反风措施。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每个矿井都要做到:

  a)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反风设施,而且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的主通风机供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60%。

  b)隔绝主要进回风路的风门,要用铁板制成,有双向开关,以保证反风时,巷道中的风流能够反向流动。

  c)反风设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演习反风。

  d)如果主通风机尚无反风设施,在日常通风管理中要维护一条连接主要进回风区域的短路通道,以便在突变时有毒气体绕过采区直接排入回风巷,这种情况下主通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转。

  e)如无反风设施,又无短路巷道,则应尽快停止辅通风机和主通风机运转,并打开风井井口防爆盖,利用在进风井筒内产生的局部火风压实现反风。

  2)如果火灾发生在采区的上行风路中,在排烟的道路上威胁不到集中工作地点的安全,应保持主通风机正常运转。

  3)如果火灾发生在机电调室,应采取隔断风流的措施,在进风倒挂风障或在硐室口建临时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