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加强小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煤矿都要配备矿压观测仪器和观测人员,定期开展顶板压力观测工作,建立矿压资料档案,为制定针对性控顶安全措施提供依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工作面收尾及地质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二、单体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这样才能计算出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的垮落步距。?

  三、全部陷落法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否则,必须停止采煤,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四、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五、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巷,要超前工作面20米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型时,必须及时更换。?

  六、采煤工作面要保持三直一净两够、两畅通。工作面坡度大于25度时,要有防滑、防串矸措施,支柱要达到双迎山。?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在下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井下采掘作业和井巷施工严禁空顶作业。井下支护选型必须科学合理、支护强度满足要求,不允许存在裸体巷道。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九、严格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并执行先打后翻,由下而上的原则。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十、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十一、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得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支柱Φ80mm≥60KN,Φ100mm≥90KN

  ;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使用初撑力不小于50KN液压升柱器。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十二、工作面上下端头处坚持正确使用好4对8根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