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井口管理制度

  1、井口棚内经常保持清洁,井口周围5米内不准有任何杂物,该下井的工具材料按制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2、井口棚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井口及井筒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戏笑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检查及指挥,要佩戴矿帽及保险带,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一律禁止下井或在井口附近逗留。

  4、井口棚内严禁吸烟,井口棚外20米外严禁烤火及放置一切易燃品。

  5、吊桶乘人规定:2.0m3吊桶不超过10人,1.5m3吊桶不超过8人,1.0m3吊桶不超过5人。

  6、吊桶上、下的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上人、五慢走钩。

  7、外来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调度室签发,由专人带领方准下井。

  8、任何人不得与携带炸药、雷管的工作人员同时上、下井。

  9、除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可代替信号工打点,无合格证者不准单独作业。

  10、吊桶装载物体、矸石均应按规定办理,吊桶内严禁人料混装。

  11、有意违犯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