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备用“升降机”想到的

  据报载,南非一家金矿,因一坠落钢柱切断了升降机电源,造成在井深2200米作业的3200名矿工滞留了30多小时,不能安全返回地面。由于他们启动了备用升降机,才使矿工得以全部获救,未造成惨剧发生。假设没有备用的升降机,假设那台备用的升降机是一种摆设,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后果?

  由此,我想到了备用设施(设备),这里的关键,是一个“用”字。凡设有备用设施(设备)的,乏指关键地点,关键部位,关键场所,一旦发生了故障或事故,备用的设施(设备)非但可以救急,还可以防止事故的漫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点。然而,我们的备用设施也好,设备也罢,又是怎样的状况呢?有的则是聋子耳朵——摆设。比如,某市一家酒店失火了,防火门堵死了,备用的水栓却打不开,结果死伤了数人。某家庭失火了,备用的灭火器却是空罐。再比如,井下的避灾巷道,堆满了杂物,根本起不到救灾的作用。我们有关部门,不妨检查一下备用的设施或设备,是否能够在紧急关头,能拉得出,打得动,用得上,绝不能是“花瓶”或是“点缀”,如果是这样,那就自欺欺人了。

  这使我想到一个问题,我们往往重视现存的设施或设备,却忽视了备用的设施或设备,甚至置于“冷宫”。一到用时,肯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一是备用设施或设备,是“安全预警”措施之一,绝不能弃之不管,要像对待现有设施(设备)一样。二是把它列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那些可用,那些不可用,那些改做它用,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定时检修保养,始终处于“战备”状态。四是登记造卡,分类管理。我们只有把住备用设施或设备这一关,才能使我们的“安全预警”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