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流业增值服务—仓单质押管理

  一、仓单质押简介

  仓单是在仓库受到存货人要存放的货物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由于这种存单不单纯是证明性的,外还具备特殊的功能和起到其它一些重要的作用,所以它便升格为“有价证券”的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仓单不仅是存货人与仓库经营者之间的存货凭证,基于仓单的交易也发展起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进行质押,实现资金融通。辅助完成现货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也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所谓仓单质押指的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这里明显的特征是货物可以买卖流动,只要在库中存储的货物总量不超过一定数量,货主企业可以随时在仓库中间存储和取出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仓库因为保有了一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了仓库空间的利用率,也有了稳定存储费输入来源,同时因为监管了货物的数量,也取得了一定的监管费收入。银行因为控制了风险,同时增加了贷出款项的数量,增加了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流通企业则因为取得了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这种业务不同于动产的质押,质押货物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质押货物不可以再进行买卖,而物资银行里面的货物是可以流动的,可以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买卖。也不同于市场中的当铺或者典当行,当铺或者典当行中间的货物物权要发生有条件转移。这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值得关注。

  物资银行运作模式的运作过程如下:

  (1)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库中

  (2)仓库开具货物存储凭证——仓单给存货的企业

  (3)货主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银行向仓库核实货主企业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根据银行的有关贷款的管理规定,决定是否向货主企业提供贷款,以及贷款的比例。

  (5)经过银行同意的进行抵押贷款的货物,由银行通知仓库,此类货物要按照物资银行货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仓库为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的货物开具仓单,存储货物的货主企业凭着仓库开具的仓单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在仓库中间存储货物的价值为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这里仓库就承担了类似于银行的功能,只不过这里的银行里面存的是货物,而不是钱。仓库成为第三方监管角色,且承担了抵押货物维护、监管的工作,分担了银行对抵押货物管理的功能和风险,参与到金融领域中去了,也开辟了新的增值服务业务领域。仓库、存储货物的货主企业和银行三方都参与到货物抵押贷款中间,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抵押货物的流通性,确保各方的利益,实现双赢。

  在图1中所划的几种业务关系中间,仓库、银行和货主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这里仓库是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交点,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的货物种类、品质、总数量,确保货主企业存货下限不能低于银行对货主企业要求的数量。相应地仓库也对银行有收取监管代理费用的权利。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相应地也对货主企业有收取货物保管,进出库管理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