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追诉漏罪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通过法医鉴定成功追诉吴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刘某在接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

  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刘某同为夜市小摊贩,两人经常因摊位摆放发生争执。2014年5月11日,两人发生口角后,在相互扯打过程中,吴某将刘某的右臂咬伤。5月27日,两人再次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其间,吴某又用铁索将刘某眼睛打伤。

  案件移送青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原法医鉴定意见书后发现,鉴定结论认可5月11号的咬伤构成轻伤二级,而对5月27日铁索导致的眼伤未作评价。因此,办案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原鉴定机构认为仍需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进行伤情鉴定,诉讼程序将无法正常进行。

  针对这一专业问题,办案检察官联合该院技术科,积极联系市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伤情重做司法鉴定,经病例分析和对被害人进行检查,市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刘某的眼伤现已稳定,具备鉴定条件。最终,鉴定意见显示除5月11日的咬伤以外,刘某的眼伤也构成轻伤二级。

  2014年11月,青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起诉。2014年11月19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吴某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拘役6个月。

  据悉,青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过程中,积极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等其他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追诉追漏,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织起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