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书签字是否可以用电子签名

  一、司法鉴定书签字是否可以用电子签名

  可以用。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百法律效力;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电子签名度以其稳定性、可靠性、真确性为标准对应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达到相应要求的电子签名即可具备与传统签名知等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道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法律上在定义电子签名时充分考虑了技术中立性,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是根答据签名的基本功能析取出来的,认为凡是满足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可认为是电子签名。

  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电子签名在司法活动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吗

  电子签名数据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因为电子签名与电子数据本身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先后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类型的定义,都专门增加了电子数据。其中《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企业是可以直接将电子签名数据作为证据使用。

  不过,电子签名和电子数据因其技术专业性、展现形态,在很多领域都难以对其直观、具象、明确的认可,相比与其他书证或物证,在司法活动中也难以采用有形的方式进行证据展现,并且电子签名数据的认定也会受到诉讼审批人员的技术知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