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动车伤痕鉴定怎么做

  如果是社会鉴定机构做鉴定的话,是收费的,但是费用是跟交警部门收取,出具的意见书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之一。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如果找社会的鉴定机构的话,费用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靠电瓶驱动的交通工具,只有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有关国家标准的,才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规定:

  第5.1.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第5.1.2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5.1.3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不符合上述标准,就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