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笔迹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件和样本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基本材料,只有通过对原件和样本的比对才能得出结论。

  (2)鉴定委托书、鉴定申请书,只有提交了鉴定委托书或鉴定申请书才能进行司法鉴定。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