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次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

  2、《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