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状

  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人,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4800元及经济补偿金1200元;

  2、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20XX年X月X日来原告处工作,初约定工作岗位为设计绘图区域销售,月薪XX元,六月份起,公司的设计绘图工作由设计公司承担,被告的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岗位为销售,工资从六月份起调整为月薪1800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对此无异议,但后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诚,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于20XX年X月XX日辞退了被告。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向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20XX5年X月X日至X月XX日的工资48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处的工作时间是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计X天,不满半年。原告解除其劳动关系按相关法规的规定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补偿金是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属错误。同时,被告的申诉日是8月15日,依劳动争议受保护的时效为60日,前推两月即6月15日,对6月份前半个月工资被告已丧失请求权。且被告以拒领的方式放弃领薪,并非原告不给其发放,怎么能裁决由原告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呢?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