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干5个月不签合同,还要解聘她

  付女士:去年11月我应聘到一家商场上班,当时单位说过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而且缴纳“五险一金”。现在我上班已快5个月了,还未签合同。前几天领导说我所在的部门不挣钱,要解聘我,让去单位财务部结算工资,退回工作服。请问我该怎么办?

  姜律师: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单位不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辞退你,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并赔偿由于单位违法解聘你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