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星海日太阳能空调被诉虚假宣传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的梁先生因轻信了报纸和杂志上关于太阳能空调的宣传广告而向厂家交纳了代销首付款,但他后来才觉得该空调并非广告里说的那样好。梁先生认为自己上了当,便将生产厂家北京某科技公司和刊登广告的报社、杂志社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同时起诉的还有天津、山东、江苏等6家商户。

  梁先生等人分别在起诉书中称,科技公司在2006年2月23日、2月28日的某报纸和某杂志上的广告版发布招商广告称:“星海日”牌太阳能空调高效节能达70%,通过国家空调质量监督检验巾心检测;专利号ZL92201229.6。原告看到广告后,即找到广告主科技公司并了解相关情况。原告随后向科技公司交纳产品代销首付款8万元。然而,“星海日”牌太阳能空调并不像被告所宣传的那样节能省电并通过国家空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洲,专利号亦属广告主科技公司虚构。

  梁先生等人认为,科技公司违反《中年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规定,对“星海日”牌太阳能空调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诈和误导原告,致原告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报社和杂志社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之规定,其应知“星海日”牌太阳能空调产品广告内容虚假,仍予以发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直接、间接损失共计163943.2元,并由市场信息报社、商界杂志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家商户索赔的数额各有不同,总计金额高达72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